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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作用服务保障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3.9957330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作用服务保障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高法〔2026〕64号)


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县(市、区)人民法院,院机关各部门:
  经省法院2026年第9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作用服务保障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请及时总结层报省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0日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作用服务保障
  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数量扩大、活力迸发,助力筑牢实体经济根基,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举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为增强全省高质量发展动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助力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政策,依法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涉市场准入行政案件,坚决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特别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享受平等市场待遇,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坚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巩固深化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纠治和纠错机制,着力解决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依法审理涉企行政协议、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等案件,促推政府诚信履约,规范强制措施适用,纠正过罚不当行为。
  3.强化产权平等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经营主体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依法审理涉经营主体产权案件,切实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当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规范行政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经营自主权。完善涉经营主体产权案件申诉、重审等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纠正机制。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经营主体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的执行力度。
  4.加大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力度。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5.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法律查明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力度,准确适用域外法律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依法办理涉外资企业案件,加强司法协助工作,严格落实涉外送达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外商投资合同效力,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促进外资企业培育提供司法保障。
  三、助力提升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6.加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毁坏财物和以强揽工程、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突出打击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村霸”“市霸”和“行霸”等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制假售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妨害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犯罪,依法严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让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7.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交易安全。充分尊重和保护经营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合理判断各类交易特别是新型交易模式的合同效力,保障合法交易,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依法认定合同解除、可撤销情形及相应法律责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充分保护守约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大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防止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和逃废债行为,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促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纠纷案件,加大对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引发法律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资金借贷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推动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正确认定应收账款质押、商品租赁权、项目收益权等作为融资担保的效力,拓宽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依法予以调整,对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范围的收费,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应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切实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依法规范金融创新,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9.加大破产案件办理力度。统筹推进出清与重整,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促推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依法保障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引导“可重整不清算”,做深做实府院联动,助力新旧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化。依法有序推动执行与破产在理念、资源、机制上全方位衔接,认真落实“执转破”工作要求,探索推进“执破衔接”,召开主题贵法实务论坛,汇聚各方智慧资源,健全完善机制举措,做实以执行助破产、以破产促执行。
  10.加大司法保障创新创造力度。健全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商业标志、数据产业以及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扩大优质经营主体。深化贵阳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等建设,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精准匹配经营主体维权需求。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加大对白酒、茶叶、非遗、村超、村BA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保障地方特色农业知识产权,推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保驾护航。
  11.积极促进企业绿色转型。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统筹依法惩治与加强生态修复,探索加强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修复等司法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煤矿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专项整治,服务保障“富矿精开”战略实施。妥善处理涉大型风电、光伏项目、水电及新能源电池等纠纷,有力保障我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双碳”目标司法保障工作,加强碳汇认购跨省协作,深化林业碳汇认购,健全“生态修复+碳汇认购”工作模式,依法妥善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服务企业绿色转型,实现低碳循环发展。
  12.推动完善企业现代治理结构。依法审理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请求确认或撤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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