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
-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主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
- 第三条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第四条 企业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一)召开职工代
-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 第六条 企业应当尊重和支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并为开展民主管理活
-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
- 第八条 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
- 第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职
-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
- 第十二条 企业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当向职工征求议题和议案的意见
- 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
-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持续健
-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
- 第十六条 厂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向职工代表大会通
- 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可以对厂务公开内容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议,企业相
-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代表职工
- 第十九条 企业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通过民主议事会、协商恳谈会、负责人接待
- 第二十条 平台企业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在制定或者修改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
- 第二十一条 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职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制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企业工会负责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依法组织职工参与
-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对企业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可以
- 第二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企业实行民主管
- 第二十六条 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民主管理事项发生争
-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进行妨碍、阻挠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
-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手
-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法宝引证码】 CLI.10.97853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八十八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3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26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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