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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2.9488390

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十七届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噪声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四会市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大沙镇范围内25个社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为东城街道:陶丽、玉城、黄岗、陶塘、陶冲、沙田园、窦口、槎山、马田、东方红、清塘社区;城中街道:城中、城东、城南、沙尾、沙尾邨、花街、仓岗、渔业、城北社区;贞山街道:贞山、碧海湾、姚沙、独岗社区;大沙镇:誉城社区。


  (二)除以上区域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任何时间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第四条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第五条 烟花爆竹临时燃放时间、区域、种类及规定:


  (一)烟花爆竹临时燃放时间段


  1.公历12月31日晚上20时至次年1月1日晚上24时;


  2.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24时;


  3.农历正月十五上午10时至晚上24时。


  除上述规定时间外,临时燃放区域全年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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