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护理员素质,鼓励优秀护理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员,是指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
-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包括一次性
- 第五条 申请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
-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且与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三年及
-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对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
-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且经我市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
-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 第十条 养老护理员同时符合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艰苦岗
- 第十一条 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原则上每年计发一次。原
- 第十二条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牵头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
- 第十三条 养老护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长原则不少于24
- 第十四条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
- 第十五条 养老护理员在申请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接受
-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资金
- 第十七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
- 第十八条 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养老服务机构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
【法宝引证码】 CLI.12.9487192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民〔2025〕63号)
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护理员素质,鼓励优秀护理员长期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原《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民〔2022〕128号)延长有效期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7日
2025年12月7日
珠海市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护理员素质,鼓励优秀护理员长期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民发﹝2021﹞127号)和《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民〔2020〕133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或采取上门、社区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且养老床位数10张以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员,是指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包括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和技能提升激励津贴。 申请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津贴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申请时仍在本市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二)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务)合同,并提供个人和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三)无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造成严重职业安全事故;
(四)参加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时长不低于本办法最低要求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符合第五条规定,且与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在三年合同期满后一年内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如下: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养老护理员,按5000元/人发放;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的养老护理员,按10000元/人发放。 符合第五条规定,对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五年、满十年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艰苦岗位补贴”。标准如下:
(一)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含)、不满10年的,按5000元/人发放;
(二)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按20000元/人发放。 符合第五条规定,且经我市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机构认定,持有与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相匹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与当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养老护理员,按以下标准领取“技能提升激励津贴”:
(一)五级/初级工:1200元/人;
(二)四级/中级工:2400元/人;
(三)三级/高级工:3600元/人;
(四)二级/技师:4800元/人;
(五)一级/高级技师:6000元/人。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