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预防、多元化解工作和保障监督以及相关活
- 第三条 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推动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联动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对婚姻家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源头治理,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行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置机制,开
- 第十条 市、县(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第十一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
- 第十四条 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优化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方式,
-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在履行职责
-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可以根
- 第十七条 支持在投资、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领域
- 第十八条 民商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应
- 第十九条 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征得当事人书面
- 第二十条 市、县(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依法可以调
- 第二十一条 对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
- 第二十三条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三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
- 第二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或者牺
- 第二十五条 纠纷化解单位、组织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
- 第二十七条 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
- 第二十八条 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有扰乱工作秩序、侮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卫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办法
【法宝引证码】 CLI.11.9478626
中卫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办法
(2025年11月21日中卫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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