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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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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5〕1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22元、20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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