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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 CLI.11.8961162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已经2025年6月30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王伟中
  2025年7月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
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为深入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省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狠抓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单位应当与深圳市承接单位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调整后,省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在深圳市范围内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或者立案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严格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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