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培育发展新
- 第二条 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工作,适用本
- 第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建设一支数量充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技能人才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 第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高技能人才发展工作。
-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
- 第七条 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
- 第八条 鼓励全社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
- 第九条 提高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学校贯通培养质量。
- 第十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技能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支持
- 第十二条 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省各类职业
-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以本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链为引领,以市场需求
- 第十四条 实施“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
- 第十五条 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推行职业资格、职业
-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
-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
-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高等学校毕业生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动态发布高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
- 第二十条 加大高技能人才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第二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展示、专栏介绍、公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
- 第二十三条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法宝引证码】 CLI.10.8789145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2025年6月9日
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2025年4月30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25年4月30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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