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
【法宝引证码】 CLI.12.8629145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梅市府函〔202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 号)要求,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我市执行粤府函〔2025〕23 号文规定的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750 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7.4 元/小时。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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