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5〕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 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28日
2025 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第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聚焦“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总要求,锚定“人才强省建设"目标,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评价赋能,发挥人才评价“风向标"正向引导作用,提供有力的“人才服务支撑",助力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着力人才评价创新,赋能决战决胜新突破
(一)评价赋能科技和产业创新,助力产业基地集群建设
1.围绕统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 4 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 22 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加强集成电路装备、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装备、海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并可通过“绿色通道"予以评定,其中硕士、博士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3 年内不占用本单位该岗位数额。
2.聚焦发展空间巨大且具备资源优势的海洋经济等新兴发展领域,高起点谋划增设海洋经济领域职称评审专业。加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数字人才智力保障,新增工业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职称评审专业,大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发展,畅通新兴职业人才发展通道。
3.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每年可举荐不超过 3 名与其深耕专业领域一致或相近的本团队、本行业、本系统的业绩成果优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新入选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新立项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攻关团队或新获批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实验室、创新中心、大装置等)加大特设岗位保障力度。
(二)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创新,服务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4.服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持续高效服务省属国有企业和驻辽央企,支持人才密集且创新能力突出的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优化整合重组的省属国有企业健全职称评价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5.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求,主动加大服务产业链的“链长"“链主"“雏鹰"“瞪羚"“独角兽"等重点或具有深厚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力度,创新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三专’行动",即“头部企业评审专车"“中小科技企业服务专场"“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其中,创新能力、实效、质量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持续享受相应的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6.获评省“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骨干人员,按规定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一次性直接破格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设立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可申请试行“举荐制",由企业技术路线总负责人推荐不超过 2 名本企业创新能力、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定相应层次职称。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7.落实“一件事快办"要求,试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评审职称,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执行。积极探索建立全省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充分利用好具备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智力,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行业外,允许外籍和境外人才(外国专家)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三)有效提升人才评价效能,引导人才服务基层一线
8.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契合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需要,继续实施县域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标准研究制定县域经济领域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
9.支持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服务期间原单位岗位保留不变,用人单位要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中小学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其晋升高级职称须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支持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
10.注重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其在服务企业期间取得的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依据,支持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方面优先考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按规定申报评审职称,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由组织选派跨地域来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柔性人才有关职称倾斜政策。
11.按规定享受职称政策组织开展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的,突出好中选优、统一规范程序、精简评审材料,可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全面考察报告、提供 2 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意见,按规定逐级推荐,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商省人社部门同意后,遴选 3 名资深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审议一致同意的,即可认定高级职称。
(四)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激发优秀人才活力动力
12.在提高文化原创力、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等历史研究和考古、推进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筹办“十五冬"、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等领域,通过特设岗位保障引进或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
13.有效发挥“文体旅融合发展"领域职称评价标准“指挥棒"作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分专业细化评价标准,修订艺术系列广电行业、播音指导、群众文化等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加大“兴辽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及入选团队核心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力度。
14.进一步激发技术技能人才推动全面振兴激情和斗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奖的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下同)、合作导师(仅限 1 人,下同),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其中优秀博士后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合作导师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新招聘的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教练)(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仅限 1 人,下同),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其中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教练)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指导教师(教练)(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仅限 1 人,下同)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其中金牌获得者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指导教师(教练)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强化评价体系完善,重点突出科学评价导向
(五)精准修订职称评审标准
15.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重,科学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围绕激发人才活力这一主要任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建立各有侧重的职称评审标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分专业制定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对质量、业绩和贡献评价,防止简单量化论文的评价方式。支持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评价标准,抓紧修订会计、大数据相关专业等系列(专业)评审标准。
16.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体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条件具备的职称评审专业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各评委会制定、修订重要职称评审制度和办法,要遵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全面、准确、完整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意见,做好政策与实施风险评估,规范履行程序。
17.2025 年,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信息通信行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数字通信技术、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安防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新兴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新文艺群体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六)完善评委会和专业清单管理
18.全面梳理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职称评委会,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省、市级人社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委会清单,各市核准评委会清单应及时向省人社部门报备。
19.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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