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组织实施
- 二、培训管理
- 三、报考管理
- 四、考核管理
- 五、证书管理
- 六、继续教育及复检
- 七、资料管理
- 八、有关要求
-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一、考场设备配备要求
- 二、考场建设环境与要求
-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唯一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在测试前3
- 二、考务人员对考生逐一进行人证识别查验,考生经人证识别查验合格后
-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 四、考生入座后,使用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登录后应仔细核对姓名、
-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
- 六、考生在测试过程中,遇到试题有误的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 八、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
- 九、监考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
- 十、答题完毕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监考老师登分,考生签名,离开
- 十一、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接受考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
- 十二、因考试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
- 一、出台背景
- 二、起草过程
- 三、起草依据
- 四、主要内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2.780739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赣建字〔202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饶市、宜春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我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0日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我省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要求,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组织实施
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组织”的原则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居环境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人居院”)负责全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培训课程录制、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本地区考生资格审查、考核督考、继续教育复检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培训管理
(一)培训方式。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由具备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单位)承担,培训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应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培训。
(二)培训考核大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2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建城规〔2023〕4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安全运营相关团体标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城镇燃气标志》《地下井室可燃气体监测装置》等。 报考管理
(一)报考人员
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即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即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
岗位1(管道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管道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
岗位2(瓶装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
岗位3(燃气汽车加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汽车加气站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二)报考条件
1.燃气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报名时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时间的年龄为准);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燃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能出具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等资料。
(三)报名方式
企业网上注册后进行统一报名。企业负责报考人员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网(www.urdt.cn),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注册,提交资料报考。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平台下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所属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在报名平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确认后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组织考生参加考核,并对考核现场进行督考。 考核管理
(一)考核方式
全省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使用统一的考核管理系统和试题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居院运行管理。
(二)考核时间
考核发证工作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组织考核两次(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省人居院将另行通知)。考核发证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食宿自理。
(三)考务组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居院统筹做好考务管理和考场设置工作,并负责考核系统的运行管理。
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考场的督考工作。各考点单位协助省人居院在考核前按照《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见附件1)完成考场设置,在考核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务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考核准备的有关情况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省人居院报告;考核前1个工作日检查考场内机器设置及网络连接是否运行正常;考核当天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见附件2),讲解考核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指导考生进行机考的相关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解决;每场考核结束后,各考点应如实填写《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记录表》(见附件3),报送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省人居院。
考生在参加考核前登录信息系统,打印“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机位参加考核,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规者取消当批次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
(四)成绩确认
当场考核完成提交后,当场即可出成绩,本批次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可在网上查询和打印《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书》)(附件6)。当批次考核不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下一批次考核。 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及使用
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发放相应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我省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都必须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合格证书》为电子证书,可在系统平台(www.urdt.cn)自行打印。
(二)证书变更
《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可申请变更证书;证书变更后,原证书作废。办理变更证书的,由持证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相关材料,报属地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后更新证书。持证人办理变更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
1.《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持证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书注销
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将相关佐证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注销并公告证书作废。
1.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证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4.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
5.其他依法应予以注销的。 继续教育及复检
我省已取得《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五年需复检一次,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复检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管理。
从业人员在《合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属地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复检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截止申请复检日期);
3.按照相关教材、大纲和学时要求组织继续教育,达到培训课时要求。
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对上述复检资料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符合复检条件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他资料由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自行存档。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最终复检后将在系统和电子证书上添加复检合格信息(XX复检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到期未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 资料管理
考核工作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省人居院、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进行督查。 有关要求
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对各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杜绝瞒报和误报。要加强考核评价各环节的管理,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考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2.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
3.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记录表
4.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5.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人员汇总表
6.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附件1
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考场设备配备要求(一)网络要求
1.能满足本机构培训合格人员测试要求,原则上一个考场计算机台数为30—60台和1台考场管理客户机,出口宽带不低于专线100M。
2.考场管理客户机和考生计算机必须在同一个局域网网段内。
3.考场的网络环境必须配备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考前需检查所有测试用机,确保无病毒、黑客等程序。
(二)视频监控
除考场管理客户机外,每台考生计算机须配备一个摄像头,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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