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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24)

【法宝引证码】 CLI.12.7669571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2018年印发的《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惠府办函〔2018〕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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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治欠专班)负责实施,市治欠专班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023-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春节后开始。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六条 市治欠专班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各牵头考核部门对各县(区)的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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