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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24)

【法宝引证码】 CLI.12.7656494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2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内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实施,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督促落实以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依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月足额实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落实以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制为重点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六条 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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