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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2.7250686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潍人社字〔2023〕58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社局(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发改局(经发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经济的蓬勃发展,灵活就业劳动者群体规模迅速扩大,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新增创业就业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全市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商务局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邮政管理局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总工会


共青团潍坊市委


潍坊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1月3日


  


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




  一、优化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打造“三公里就业服务圈"。将灵活就业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实施全域通办,就地就近为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相关服务。进一步织密基层就业网,大力推行“社区微业",搭建“微服务"“微就业"“微创业"“微培训"四大平台,打造“三公里服务圈",促进灵活就业劳动者家门口就业创业。


  (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推进“零工客栈"建设。落实《潍坊市零工市场建设与服务规范》,规范“零工客栈"功能布局、职业培训、便民服务等内容,为零工群体和用工方提供更好服务。依托“潍坊就业人才服务网",建立市级“零工客栈"线上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找活平台,汇集全市零工找活及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和人岗快速匹配,提升“零工客栈"数字化水平。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开发适合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培训项目,推广“有潍工匠"产教融合新模式,大力组织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行动,开展一批急需紧缺工种、产业特色定制性项目制培训,提升灵活就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快“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建设,利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和“青桔创课"创业培训网络平台,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转型升级,提升灵活就业劳动者技能水平。


  二、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双重保障作用


  (五)推进社保精准扩面。实施“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公安、税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摸清未参保灵活就业劳动者底数。创新宣传形式,开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个性化宣传,引导灵活就业劳动者依法参保。


  (六)提升社保参保便利度。取消灵活就业劳动者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组织开发灵活就业劳动者线上参保登记服务模块,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爱山东APP等网办平台,实现新参保灵活就业劳动者自主参保登记,为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更多便利。


  (七)完善灵活就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政策。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为契机,争取获得省级层面支持,通过将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或争创“灵活就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试点城市"等措施,明确将灵活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出台非劳动关系等特定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逐步扩大灵活就业劳动者保障覆盖。人社、发改、住建、交通、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落实部门监管职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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