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5346581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交办海函〔2026〕1391号
- 公布日期:2026.06.22
- 施行日期:2026.06.22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交办海函〔2026〕13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一)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类别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及船舶引航。评审职称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以及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
(二)参评人员
本次评审申报人须为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政策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组织形式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并组织开展。2026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承办。相关评审材料收集汇总、申报人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承担。评审工作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
申报要求
(一)参评船舶专业技术职称须满足《指导意见》及其评价基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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