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建协〔2026〕2号
- 公布日期:2026.01.23
- 施行日期:2026.01.23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建协〔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换届工作总体安排,协会现启动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为高质量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以支持。
一、理事推荐依据和原则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协会履行职能、服务行业的重要骨干力量。理事推荐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行业代表性、结构合理性和履职有效性,重点从长期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单位和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理事推荐数量安排
请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推荐数量,认真组织开展理事(常务)候选人推荐工作。各单位应在分配名额范围内,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实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廉洁情况和履职能力进行充分研究把关。
协会将根据推荐情况,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地区结构和理事会整体规模等因素,合理研究确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理事候选人具体条件要求
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纪律意识强;
2、所在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在建筑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3、本人一般应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能够代表本单位参与协会决策和相关工作;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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