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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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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完善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深化人才评价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有序顺畅流动,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现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要求,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促进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
  二、人员流动发生岗位变化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相应等级可以进行互认转换。
  三、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交流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岗位安排情况,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转换相应职称。
  四、公务员因辞去公职等原因离开机关后,又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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