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征集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26.01.04
- 施行日期:2026.01.04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征集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的通知
为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对目前协会教育培训师资库作进一步的调整充实。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利代理培训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征集培训师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热爱培训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时间和精力承担专利代理培训工作;
(三)具有五年以上专利代理执业经历,或从事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审查、审判、诉讼、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或执业水平,精通知识产权某一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七)承担过协会授课培训工作,且反馈良好者优先。
二、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被推荐人应填写《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培训师资信息登记表及授课意向表》《个人信息表》。
(二)入库审核。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就材料是否齐全、被推荐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业务水平、授课经验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就推荐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核。
(三)入库评定。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人须根据选择的专题提交相应课程提纲PPT及试讲视频,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经评定符合教育培训师资库入库条件的被推荐人,由协会登记备案并对外发布,确定选入教育培训师资库。
三、报名方式
(一)申报人员填写《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培训师资信息登记表及授课意向表》(附件1)、《个人信息表》(附件2)。附件1需经所在单位加推荐意见及盖章。
(二)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18日前将推荐人员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培训师资信息登记表及授课意向表》(附件1)电子件及盖章扫描件、《个人信息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扫描件(若有专业技术职称请提供)发至邮箱mail@acpa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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