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5302913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国管办发〔2025〕21号
- 公布日期:2025.07.31
- 施行日期:2025.07.31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5〕2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28号)要求,我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不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2025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中央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一级或二级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财会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担任三级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其中,一级企业可以放宽到财会部门下设处的负责人(含副职)。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七)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任一子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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