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中估协发〔2025〕10号
- 公布日期:2025.07.30
- 施行日期:2025.07.30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各会员: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估协发〔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第五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中估协拟于近期开展第十七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30日—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
申请人应获得两名资深会员的书面推荐,并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二)推荐人
1.资深会员每人每批次只能推荐一名申请人;
2.承担推荐责任的资深会员与申请人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3.推荐同一申请人的两名资深会员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执业申请人申报条件
1.具有中估协个人会员资格,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作为签字估价师近3年每年签署至少1份土地估价报告;
5.近3年主持过中估协等立项的土地估价相关课题研究并通过验收,或近3年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近3年在中估协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四)非执业申请人申报条件
1.具有中估协个人会员资格,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具有10年以上土地估价方面的相关经历及丰富的管理经验;
5.近3年出版过土地估价专著,或近3年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近3年在中估协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加有关行业管理法规、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制订、修订等工作,对土地估价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6.在高校工作的申请人近3年应未间断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教学,积极参加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请于申报日期截止前登录中估协网站(http://www.creva.org.cn)“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个人会员身份登录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附件(不需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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