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各地要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
-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
- (三)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
- (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
- (五)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
- (六)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
- (七)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相关企业可通过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等
- (八)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
- (九)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鼓励各地将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提
- (十)加强企业用工指导。为重点相关企业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
- (十一)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场招
- (十二)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省级教育部门汇总并向本级人力
- (十三)支持为困难人员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
- (十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十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
- (十六)强化就业形势监测。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
-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
- (十八)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
-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2.5300809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5〕25号
- 公布日期:2025.07.03
- 施行日期:2025.07.03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2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各地要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具体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指导地方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广泛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
三、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相关企业可通过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结合培训意愿、市场需求、技能基础等,分类提供家政托育、新兴技术、智能制造等不同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鼓励各地将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培养。
四、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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