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印发《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
【法宝引证码】CLI.5.5297592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25.05
- 施行日期:2025.05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全国总工会印发《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
(2025年5月)
日前,《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八届书记处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公布。
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培育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本办法所称工匠人才包括大国工匠、省级工匠、市级工匠。大国工匠由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省级工匠、市级工匠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分别由省级总工会、地市级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工匠人才培育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
培育对象应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大国工匠培育重点面向新质生产力领域,以制造业为主,重点从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7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大国工匠卓越能力,即引领力、成就力、创新力、专注力、传承力(以下简称工匠五力)上具备明显发展潜力。 省级工匠培育重点面向省域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5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工匠五力上具备较好发展潜力。 市级工匠培育重点从市域龙头企业、地方骨干企业、本地成长型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3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在一线岗位工作;在工匠五力上具备一定发展潜力。 注重推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能够熟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人才。加强青年工匠、巾帼工匠培养。
大国工匠培育对象遴选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发布通知。全国总工会制发遴选通知,明确推荐范围、名额和工作要求等,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地区发展状况、制造业发展水平、产业工人数量等因素。
开展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原则,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和经研究批准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根据培育对象基本条件择优推荐人选。
确定名单。全国总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确定大国工匠培育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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