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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5288588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社〔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将2025年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通过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数字赋能,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一是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地方特点和产业需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二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人力资源市场等建设,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以及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个性化援助措施,优先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构建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升级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常住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三是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化水平,数字赋能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应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对内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对外实现服务统一提供,推进就业业务经办数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时归集,推动就业数据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人事数据共享。全面开发利用就业信息资源,基于地市就业信息资源开展形势监测分析,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并将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街道,支持基层开展精准就业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一库一平台”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开展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在线服务,推进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实景体验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数据应用过程中,要做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各省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确保实施内容可落地,可保持长远可持续发展。要科学可行,与当前就业形势、现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他就业领域项目衔接,找准定位,避免交叉重复。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总规模,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的规模。
  (三)2025年2月8日17时前,拟推荐项目需经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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