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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工资标准、工资性津贴、加班工资,以及按照
(二)实行人均成本工资。企业人均成本工资额,由地方劳动部门会同税务
(三)实行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挂钩指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的特点,制定企业内部分配的各项规
(二)实行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结构工资等不同的企业内部基
(三)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四)建立正常的考核增资制度,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
(五)根据职工劳动表现给予奖励或惩处。
(六)使用以丰补歉的工资储备金。
(一)基本工资制度、分配形式和增加工资的办法;
(二)确定或调整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关系的重要措施;
(三)奖惩制度和奖金、劳动分红分配方案;
(四)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制度;
(五)厂长(经理)的工资收入;
(六)其它有关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方案和措施。
(一)劳动部负责制订、拟定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法规,会同
(三)地、市及其以下劳动部门负责贯彻国家的政策规定;审核本地区各行
(四)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负责制订所属集体企业职工
(五)各级计划、财政、税务、统计、审计、银行等部门协助劳动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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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2.4845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0年10月22日 国发[199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是当前进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国消费基金的宏观调控,有利于调动集体企业职工和领导的积极性并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注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发展很快,在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吸纳劳动力就业、保障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集体企业约有五十万户,职工三千多万人,年工资总额约五百亿元,大体占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四分之一。管理好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对于加强全国工资基金的宏观调控,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促进集体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集体企业,已经摸索、创造了一些较好的工资收入管理办法,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妥善解决。当前治理整顿期间,有必要通过总结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适合集体经济发展特点的有利于加强工资收入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为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总水平应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相联系。其工资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在完成国家税收和企业多留的前提下,职工可以多得。
 (一)执行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工资标准、工资性津贴、加班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奖金。
 (二)实行人均成本工资。企业人均成本工资额,由地方劳动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参考其它集体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的水平,按照行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特别是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并按确定的人均成本工资额和本企业实有人数核定职工工资总额。
 (三)实行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挂钩指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本企业的要求,并适合其所有制性质和生产经营特点。挂钩的形式、基数和浮动比例,由当地劳动、税务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核定和调整。
  集体企业对于按照规定提取的工资基金,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有下列内部分配自主权:
 (一)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的特点,制定企业内部分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行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结构工资等不同的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
 (三)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动分红等各种分配形式。
 (四)建立正常的考核增资制度,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关系。
 (五)根据职工劳动表现给予奖励或惩处。
 (六)使用以丰补歉的工资储备金。
  各级劳动、税务、银行等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对集体企业工资基金加强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集体企业实行统一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集体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对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分配应以其劳动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要搞平均主义,也要避免收入差距悬殊。在确定和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关系时,应注意使从事复杂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适当高于从事简单劳动的职工;艰苦、繁重、危险等特殊岗位上的职工适当高于一般岗位上的职工;对本企业发展贡献较大的职工适当高于其他一般职工。 (一)基本工资制度、分配形式和增加工资的办法;
 (二)确定或调整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关系的重要措施;
 (三)奖惩制度和奖金、劳动分红分配方案;
 (四)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制度;
 (五)厂长(经理)的工资收入;
 (六)其它有关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方案和措施。
 (一)劳动部负责制订、拟定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基本政策和法规;审核行业性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国家计委制订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指导性计划;会同国家税务局制订集体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拟定本地区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会同税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集体企业人均成本工资水平;制订、调整本地区集体企业工资标准;制订集体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本地区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地、市及其以下劳动部门负责贯彻国家的政策规定;审核本地区各行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会同税务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审批集体企业标准工资、人均成本工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审核集体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参与审核集体企业奖励基金、劳动分红基金提取比例。
 (四)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负责制订所属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所属集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五)各级计划、财政、税务、统计、审计、银行等部门协助劳动部门进行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
  以上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搞好对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分级调控、分类指导;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管理,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超越权限自行规定工资政策。各级劳动部门制订和实施较重大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备案。
  集体企业职工要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集体企业有义务负责代扣代缴本企业职工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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