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法宝引证码】CLI.4.43784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2〕323号
- 公布日期:2002.09.25
- 施行日期:2002.09.25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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