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三线艰苦地区军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7.28754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88]后生字第179号
- 公布日期:1988.03.30
- 施行日期:1988.03.30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三线艰苦
地区军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通知
((88)后生字第179号 1988年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76、77号和(1985)4号文件精神,从一、二线和大、中城市到三线艰苦地区二、三类区工作的职工离退休后可易地安置。三线艰苦地区二、三类区的军队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需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审批表,报主管部门核准,经全军综合平衡后,由全军三线人员工作办公室按军队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分期分批下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