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4.28142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铁劳〔1995〕50号
- 公布日期:1995.04.18
- 施行日期:1995.05.01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铁劳(1995)50号 1995年4月18日)
铁路职工实行每日8h工作制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h;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月均工作时间为169.3小时。 铁道部机关、事业单位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部属院校于今年秋季开学起施行铁路运输企业施行时间由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自主确定,最迟应于199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企业原则上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确有困难的施工企业,最迟应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新工时制的顺利施行和铁路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各单位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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