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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1758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
           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劳办发[199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最近,部分地区对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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