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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49851957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4)辽03民终660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4.04.08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应否支付被上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5,595.1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439.8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003.36元。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附录A.2规定:“本标准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各类损伤/事故的一般性期限,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应遵循个性化为主、循证化为辅的原则,考虑不同个体的自身情况、损伤情况、临床治疗、恢复等因素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不可机械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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