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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行(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与李建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90003372
  • 案由:
  • 案件字号:(2019)京03民终15623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19.11.20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和信行公司与李建雷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了为期3年,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和信行公司认可2018年12月24日起李建雷为和信行公司提供了劳动,2019年1月28日,和信行公司向李建雷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故一审法院认定和信行公司与李建雷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和信行公司主张易尚公司为李建雷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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