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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青政办〔202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拓宽发展渠道扩大灵活就业空间
  1.促进个体经营发展增加灵活就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劳动者兴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提供“一网通办”服务。落实商务部办公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要求,拓宽经营场所和时间范围,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兴办早市、夜市,做活假日经济,促进市场消费,创造灵活就业机会。(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带动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大学生)、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及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加大对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非全日制劳动者较集中的行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推动上述行业提质扩容。探索在西宁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主办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减税便民支持创业促进灵活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依规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负责)
  5.发放补贴鼓励创业助力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大政府购买养老等服务投入力度,推动开发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社保补贴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规定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扩充就业增长点。制定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微商、电商等网络零售、平台配送和网约车、物流快递、外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持续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推进41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助推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电商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积极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入驻青海,依托互联网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互联网+”服务灵活就业。建设数字文旅、商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省5A级景区智慧导览、信息发布、票务服务等智慧化建设。支持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完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市州级平台建设。推动线上教育培训,依托全国和省内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鼓励大数据、云计算、5G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为劳动者居家创业就业、兼职就业等灵活就业创造条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自主创业优化灵活就业环境
  10.优化灵活就业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落实个体经营豁免登记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引导劳动者规范、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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