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征集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测学发〔2024〕16号
- 公布日期:2024.03.29
- 施行日期:2024.03.29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征集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测学发〔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本会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挥行业专家在推动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中国测绘学会决定建立团体标准化专家库,现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
一、征集范围
面向我国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各类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公开征集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化专家库专家人选。
二、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积极做出贡献;
(二)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标准化现状及发展,具有较丰富的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标准编写规则和要求;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及以上标准化相关工作经历;
(四)优先吸纳具有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具有国际、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行业权威、领军等人才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三、专家职责
(一)为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化战略制定及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持或参与团体标准化相关课题研究;
(三)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立项评估、咨询指导、技术审查及考核评估等;
(四)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和应用;
(五)参与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及学术研讨等活动;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标准化工作。
四、专家权利
(一)依法对参与的工作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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