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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

【法宝引证码】
  • 公布日期:2021.01.13
  • 施行日期:2021.01.13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规,明确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职责定位,规范了工作程序,确立了协作配合机制,提出了纪律要求,对于提升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6章44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相关单位分工以及启动机制、以事立案、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要求、结果公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报请党中央审批决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失责必问,违纪违法必究;坚持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规定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开展审查调查;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处置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进行问责;对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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