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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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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0年10月09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就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相应16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含1名正司局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其他职责不变。
  二、撤销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责并入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执法局更名为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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