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法规 > 中央法规 > 正文阅览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就业等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5.340935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就业等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就业培训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扶贫基地及特殊教育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的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遵守有关人员聚集、人口流动、消毒防疫、隔离观察、信息报告、舆情引导等方面的措施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系统内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要重点关注、责任到人,确保疫情早发现、早诊断、及时治疗和隔离,最大程度防止传染。
  二、各级残联应做好对所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就业培训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扶贫基地及特殊教育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深入所属机构和单位,靠前指挥,指导防控物资准备、防控措施落实。当前形势下,上述机构和单位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取消所有外出、探视和内部集中性活动、禁止外来人员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