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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5.329745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9]3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传达至本地本系统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9年1月12日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履职行为的管理和考核评价,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按照客观公正、务实易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委员、候补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委员、候补委员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履职成效。
  二、考核内容
  参加会议情况。包括参加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等情况。
  参加调研情况。专门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应至少参与1次专门委员会调研工作。
  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团中央或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班、专题学习、交流座谈等情况。
  参加其他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团中央或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督导等活动情况。
  联系代表情况。委员、候补委员要结合自身所在区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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