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5.324949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8.10.26
- 施行日期:2018.10.26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0月26日 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李晓钟同志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五年来,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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