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12861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5〕252号
- 公布日期:1995.06.05
- 施行日期:1995.06.05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
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劳部发〔1995〕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示: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经劳动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协商一致,现答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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