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促进青少年科技社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26.05.09
- 施行日期:2026.05.09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促进青少年科技社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全国学会,各高校科协:
《中国科协关于促进青少年科技社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中国科协书记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
2026年5月9日
中国科协关于促进青少年科技社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青少年科技社团是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重要力量。为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青少年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储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聚焦国家科技战略、贯彻协同育人要求、注重实践实效工作原则,汇聚科协系统及社会资源,不断壮大青少年科技社团力量,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设立高校科协联络组,负责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社团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实施,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组织实施,面向由高校批准设立、校科协联系指导的科技社团和依法设立的以15—24岁青少年为服务受众的科技促进机构开展联系服务。相关工作力量职责如下:
(一)高校科协发挥枢纽作用。高校科协是青少年科技社团工作体系的重要枢纽。高校科协要协同校内有关部门为科技社团提供专家指导和资源支持,组织或协调本校科技社团参加科技实践、科技竞赛、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活动,加强对科技社团骨干的思想政治引领和专业能力培养。
(二)地方科协加强统筹协调。以省级科协为主,兼顾有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等地市级科协,负责加强本地区资源统筹和组织协调,组织本区域内青少年科技社团开展交流活动。
(三)社会力量联动支持。鼓励支持相关全国学会、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与青少年科技社团建立联系,为其提供参与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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