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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501207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1号令)规定要求,现将电力行业614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大坝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责任链条,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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