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聚焦 > 正文阅览
标亮 聚焦命中
下载 收藏 打印 分享

下载格式:

  • 全文:
保留字段信息

在建设工程上因工受伤,并非都能申报项目工伤保险

合作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婧琦 


案例实况


张某系建筑公司承建教学楼项目上的安全员,2018年6月在工地巡视时,不慎踩空坠落至一层受伤,之后被送往医院医治,经诊断:根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


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依据张某及建筑公司申请,依法做出工伤认定。但是,《认定工伤决定书》写到:由于建筑公司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故张某不能向人社部门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应当由建筑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分析意见


作为开工的前提条件,建筑公司已经在依法购买了教学楼项目的工伤保险。为何张某在建筑项目上因工受伤,却无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公司并未依法替张某购买社会保险


张某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建筑公司指派至教学楼项目,担任安全员,劳动合同期限自教学楼项目全部竣工验收时终止。建筑公司与张某形成劳动关系后,却未替张某购买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