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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通知

(鄂发改价管[2020]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精神,现将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价格,鼓励实施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措施

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地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结合疫情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在抗击疫情期间实施积极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优惠等措施,切实减轻用户用水用气成本。


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

(一)认真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 110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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