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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公布日期:2020.02.18
  • 主题分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第十四届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政策措施

 

(一)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1.加强防疫指导。严格落实省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各管委会、各区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拓宽招工渠道,落实帮扶政策,确保企业必须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2.落实复工条件。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工作,全面按照各类复工指引落实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各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3.统筹做好防护。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工业园区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管委会、区县政府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责任单位:各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含续贷,涉房地产、基建行业等贷款除外),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贴息6个月(贷款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给予贴息)。其中,存量贷款续贷的,贷款利率比上期贷款利率下浮基准利率(4.35%)的10%以上,享受该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可根据需要商请增加责任单位,下同)

 

5.保障企业融资额度。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对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促进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从原政府分担10—20%提高到50%。(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资产管理集团公司)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贴担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7.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8.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支持本地创业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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