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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4.35183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各地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就业局势稳定,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开展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各地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认真总结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机制、好经验,推出一批具有良好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并组织开展总结表扬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推介,深化交流借鉴,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质增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案例内容
  典型案例要明确重点、突出特色,聚焦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某一方面,深入挖掘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开放性的工作举措。主要包括: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构建支持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全员参与促就业工作机制、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引导毕业生报名参军入伍、引导毕业生到新业态新领域创新创业灵活就业、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优化就业服务、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挥毕业班辅导员等就业工作队伍作用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发更多岗位吸纳毕业生,等等。
  三、案例遴选
  (一)申报推荐
  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案例推荐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可直接向教育部推荐1个案例。其他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选,向教育部推荐高校案例不超过5个、省级部门工作案例1个。参加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的招聘机构可直接向教育部推荐1个案例。
  (二)择优遴选
  2021年3月底前,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高校各单位申报推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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