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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
第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
第三条 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
第四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第六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置、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
第七条 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
第八条 晋升、降低领导职务、职级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
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
第十条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职级、级别的确定按
第十二条 通过面向社会选拔、调任等方式进入机关的公务员,其级别
第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公务员累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
第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的级别确定,以及公
第十六条 公务员受到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处分等,遇有影
第十七条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领导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确定公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确定的,应当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另行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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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法宝引证码】
  • 公布日期:2020.03.03
  • 施行日期:2020.03.03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第六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置、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 晋升、降低领导职务、职级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领导职务、职级的,按照拟任领导职务、职级任职条件等确定。
  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
  (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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