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法规 > 中央法规 > 正文阅览

目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
第六条 机关可以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第九条 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提出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
第十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
第十一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机关应当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第十五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调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结合实际,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时考
第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标亮 聚焦命中
转第
下载 收藏 打印 分享

下载格式:

  • 全文:
保留字段信息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法宝引证码】
  • 公布日期:2019.11.26
  • 施行日期:2020.01.01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201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19年11月26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核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核外,机关不得自行设置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六条 机关可以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核指标。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或者口头汇报形式报主管领导。
  (二)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同级主要领导审定,也可以由领导班子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三)结果反馈。有关领导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队伍特点,合理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确保达到考核效果,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